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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不昧的石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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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3月28日早晨8点30分,金属锰厂生产服务车间员工石淑华在上完夜班回家途中,经过太平村二队时捡到一个钱包,内装37.6元现金及身份证、银行卡、天元锰业工作证、饭卡等物品,她第一时间将钱包交到了锰厂办公室。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一个人良好道德风尚的具体体现。石淑华同志拾金不昧的行为充分体现了我公司员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风貌,为我们树立了榜样,是值得我们学习的。

(责任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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